2016年9月21日交了訂金確定賣房,簽了買賣合同; 2016年9月26日中介才約遞資料;但由于買家覺得四千元的按揭費貴,一直脫到國慶后買家才同意按揭公司辦手續(xù).
買家用純公積金貸款,但是沒有作擔保,因當時我們的房子還沒有贖出來.去銀行贖說要1月初扣款,這也是我們沒有要求買家作公積擔保的原因.但是后來,我們找熟人11月初就贖出來了.
2016年12月2日同貸書出來了,按揭公司約1月5日,過戶,但是買家說沒有時間,要重新預(yù)約,按揭公司又約了1月9日,但是1月3日時,買家又通知說1月9日不行,要1月13日后,因1月13日后買家的錢才能到帳,后來經(jīng)溝通后,買家同意先給我們20W,并且同意重新約最近的過戶時間,我們約到1月23日.同意歸同意,到銀行轉(zhuǎn)帳時,買家又說我們要先把鑰匙給他才付20W,現(xiàn)在只能付10W,我真是佩服,我怎么遇到一個這么奇葩買家,還是一個老師...真是無語..
像這種情況,如果買家1月23日還不配合過戶,我怎么辦?因為我們是賣一買一.買的房子也確定好了,就等著這邊過戶完再辦手續(xù)了...
另外網(wǎng)上預(yù)約過戶有附次數(shù)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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